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一方拥有单独的重大事项决策权?
Child Custody • Child Support • Spousal Support • Separation Agreements
王葳律师事务所 | 多伦多家庭法律师 | 离婚诉讼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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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一方拥有单独的重大事项决策权?
Child Custody • Child Support • Spousal Support • Separation Agre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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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把孩子的重大事项决策权只交给一方?”
“对方平时很少照顾孩子,我可以申请 Sole Decision-Making Responsibility 吗?”
“我们对学校、医疗和课外活动什么都谈不拢,法院会不会让我一个人决定?”
“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控制或者长期不沟通,法院还会要求共同决策吗?”
这是我们办理子女抚养案件时,经常遇到的问题。
很多父母认为只要孩子主要跟自己生活,自己就应该自然获得单独的重大事项决策权。也有人认为对方曾经犯过错、没有按时接送孩子,或者双方关系非常差,法院就一定会把所有决定权交给自己。实际上法院并不会把 Sole Decision-Making Responsibility(单独重大事项决策权)当作对某一方的奖励,也不会把它作为惩罚另一方的手段。
法院作出 Parenting Order 时,只会考虑怎样的安排最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并且会优先关注孩子在身体、情绪和心理方面的安全、稳定与福祉。重大事项决策权可以全部交给一方,也可以由双方共同承担,或者按照教育、医疗等不同领域分别分配。
我们曾代理过一宗涉及两个未成年孩子的家庭法案件。
双方分居以后,孩子主要与母亲生活。父亲一直要求共同 Decision-Making Responsibility,认为自己作为父亲,有权参与所有重大决定。母亲则认为,双方之间已经完全无法正常沟通。父亲经常在最后一刻反对已经讨论多时的学校和医疗安排,也曾拒绝提供孩子办理重要手续所需要的签字。母亲在咨询时问:“如果以后每一件事情都要等他同意,孩子的事情不是永远办不成了吗?”
双方真正争议的并不是父亲应不应该继续参与孩子的生活,而是共同决策是否会让孩子的重要事项长期陷入僵局。
很多客户会认为,只要父母之间存在冲突,法院就会判一方单独决策。
并不是这样。
分居和离婚本身往往伴随着矛盾。如果仅仅因为双方关系不好,就排除共同 Decision-Making Responsibility,那么很多家庭都无法实行共同决策。法院更关注的是,双方在涉及孩子的重要问题时,是否仍然具备最低程度的沟通和合作能力。
例如,双方能否交换学校和医疗信息,能否认真考虑对方意见,能否在出现分歧时通过书面沟通、专业建议或者其他方式作出决定,而不是把每一个孩子的问题都变成夫妻之间的争执。
即使父母之间并不友好,只要仍然能够把孩子的利益放在前面,共同决策仍然可能是一种可行安排。
但是如果双方之间的冲突已经严重到无法作出任何稳定决定,法院就可能认为共同 Decision-Making Responsibility 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例如,一方长期拒绝回复孩子的重要信息,反复阻止学校报名、医疗治疗或者其他必要安排;双方每一次讨论都会陷入僵局,导致孩子的重要决定被不断拖延;或者一方只是为了控制另一方,而不是为了孩子利益参与决策。
在这些情况下,共同决策表面上看起来公平,实际上可能让孩子长期生活在不确定和冲突之中。法院会考虑每一方是否愿意支持孩子与另一方维持关系,也会考虑双方是否有能力和意愿进行必要沟通。法律要求父母尽最大能力保护孩子免受诉讼和父母冲突的影响,而不是把孩子卷入双方之间的争执。
我们还处理过另一类案件。
一方在婚姻期间长期负责孩子的学校、医疗、特殊需要和日常安排,另一方很少参与也不了解孩子的实际情况。分居以后,较少参与的一方突然要求对所有事项拥有同等决定权。
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仅仅因为双方都是父母,就机械地安排共同决策。法院通常会了解双方过去对孩子的照顾方式、每一方对孩子具体需要的认识、谁长期与学校和医生沟通,以及谁更有能力作出稳定、及时并符合孩子利益的决定。
过去的家庭分工并不会自动决定案件结果,但它可以帮助法院判断,哪一种未来安排更具有连续性,也更能保障孩子的生活稳定。
家庭暴力也是法院必须认真考虑的因素。
如果一方曾经通过恐吓、监控、经济控制或者其他方式支配另一方,即使双方表面上能够沟通,也不代表真正具备平等共同决策的条件。
在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中,法院会分析暴力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发生频率,以及这种行为是否影响实施暴力一方照顾孩子、满足孩子需要和与另一方合作的能力。近期安省案例也再次说明,在父母冲突严重并伴随家庭暴力时,法院可能认为共同决策并不现实,也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因此,申请单独重大事项决策权时,仅仅说“我们关系不好”通常是不够的。
真正需要向法院说明的是这些冲突如何影响孩子的重要决定,是否造成拖延、不稳定、安全风险,或者使双方无法进行真实而平等的合作。
还有一些案件,并不适合简单地在“共同”与“单独”之间二选一。
例如,父母双方都积极照顾孩子,但是在医疗问题上长期无法达成一致,而对教育和课外活动仍然能够合作。
这种情况下,法院或双方协议可能将不同方面的重大事项决策权分别安排,例如由一方负责医疗决定,另一方负责教育事项,或者在意见不一致时,由某一方拥有最终决定权,但仍然需要事先与另一方协商。法律允许法院将重大事项决策权的全部或某一个方面分配给一方、双方或者其他适当组合,并不要求每个家庭都采用完全相同的模式。
很多父母全面了解法院的处理方式以后,都会明白单独重大事项决策权并不等于另一方从孩子生活中消失。
即使一方拥有 Sole Decision-Making Responsibility,另一方仍然可能享有稳定的 Parenting Time,也可能继续取得孩子健康、教育和福利方面的重要信息,具体仍要看法院命令或双方协议如何规定。
王葳律师提醒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很多父母申请单独重大事项决策权时,首先想到的是证明对方“不负责任”或者“不是好父母”。
实际上,法院更希望看到的,是为什么共同决策在这个家庭中无法正常运行,以及由一方单独负责重大决定,为什么更能保障孩子的稳定、安全和最佳利益。
因此,真正有帮助的证据通常不是双方之间大量情绪化的争吵,而是能够具体反映孩子的重要事项如何被处理的记录。例如学校选择曾经如何讨论、医疗建议是否被无故拒绝、重要文件是否长期得不到签署、双方是否曾经尝试使用电子邮件或家长沟通软件解决问题,以及一方的行为是否真正导致孩子的安排受到影响。
如果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威胁、控制或者安全风险,更应当完整保存报警记录、法院命令、医疗材料、短信和其他相关证据。家庭暴力并不只包括身体伤害,长期的恐吓、胁迫和控制,也可能影响双方是否能够在平等、安全的环境中共同作出孩子的重要决定。
另一方面,如果您希望继续争取共同 Decision-Making Responsibility,也需要向法院证明,自己不仅希望拥有决策权,而且有能力理性沟通、及时回复信息、尊重专业意见,并愿意支持孩子与另一方维持健康关系。法院不会因为父母身份本身就自动安排共同决策,更不会因为一方口头表示愿意合作,就忽略过去长期无法合作的事实。
在部分案件中,完全单独或者完全共同都未必是最适合孩子的方案。将教育、医疗或其他事项分别安排,建立书面沟通机制,要求双方先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给予一方最终决定权,都可能成为更加实际的解决方式。
因此,无论您希望争取单独重大事项决策权,还是正在应对另一方提出的相关请求,都应当从孩子的实际需要出发,清楚说明哪一种安排能够减少冲突、避免拖延,并让孩子的重要决定得到稳定、及时和负责任的处理。
以上案例根据真实办案经验整理,并已对所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了匿名处理,仅供法律知识分享,并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王葳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安大略省家庭法及跨境家庭法案件,对于子女抚养、Decision-Making Responsibility(重大事项决策权)、Sole Decision-Making Responsibility(单独重大事项决策权)、Parenting Time(陪伴时间)、家庭暴力及复杂家庭法诉讼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无论您正面临双方无法就孩子的学校、医疗或其他重大事项达成一致、另一方长期拒绝沟通或阻碍必要决定、家庭暴力影响共同决策,还是希望争取或反对单独重大事项决策权,我们都会认真了解您的家庭情况、过去照顾孩子的方式、双方沟通记录以及现有证据,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量身制定法律方案,帮助您依法维护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争取最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安排。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问题,欢迎致电王葳律师事务所预约咨询,我们愿意认真倾听您的情况,为您提供专业、务实且真正符合您家庭实际需要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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