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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省分居或离婚时,婚姻期间的净家庭财产(Net Family Property)将被计算并平分。如何计算净家庭财产,哪些应该被排除,哪些应该被包括,会直接导致双方获利的不同,因此也经常是离婚双方产生最大争议的地方。
王葳律师在这里给大家做个分析,在计算净家庭财产时,如何确定一方主张的借款,到底是借款,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计入净家庭财产,还是赠予礼物,不作为债务计入净家庭财产。
王葳律师的离婚客户中,经常遇到的一大问题就是,婚前或者婚姻之初,父母曾拿出一笔钱,给孩子用于购置婚房。而数年后夫妻关系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出资的一方当然希望父母当年给的钱可以被算作借款,也就是按夫妻共同债务,纳入净家庭财产的计算。
而另一方一定认为配偶父母当初给的购房款是礼物赠予,因此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确认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予,如何保证父母给的钱不会拱手赠人?
安大略省高院或家庭法院在受理此类家庭法案件时,会考量众多因素,以确定其他家庭成员或朋友给予一方配偶的钱是借款还是礼物。这些因素主要有:
在向配偶提供这笔钱时是否有文件表明这笔款项是借款。即是否有借据(promissory note);
借款是否规定还款方式;
借款是否有担保人;
在分居前,出借人是否提出过任何还款要求;
是否曾经部分还款;以及
出借人是否抱有任何还款预期。
我们可以看出,法院的考量主要包括实物证据和意图。证据方面,主张借款的一方是否拿得出可执行的借据。而另一方面法院会审查借款意图,也就是说即使在没有借据或者借据格式、内容不全的情况下,双方是否有明确的借款以及还款预期和意图。
在王葳律师受理的一个家庭法案件中,法庭认定,一方配偶的父母数年前为双方买房提供过钱款,但在双方分居前,其父母从未以任何方式要求过还款,或表达过任何还款预期,因此判定该配偶父母提供的钱款为赠予,并非借款。
此案中,当双方分居后,一方如果突然主张其家庭成员此前给的钱是借款,那么举证难度较大,除非能真正证明这笔钱是借款,也就是之前做好了必要的借据文件,或者能证明借款意图。
在王葳律师受理的另一个案件中,则出现了与之相反的情况。一方配偶提供的借据都是其自己撰写并签字,另一方配偶没有签字,因此分居后配偶推翻所有借款事实,否认借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力。
法官最终做出的判决是,在分居前,夫妻多次向出借的家人表达过还款意愿,出借人也数次询问还款安排和时间,因此,法官支持该钱款不是赠予而是借款的主张。
所以,如果在配偶分居前,提供金钱的家庭成员确实有还款要求或者还款预期,甚至做了相应的还款安排和约定,法院从意图角度出发,会倾向于支持借款而非赠予的主张。
总结一下,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予,除了是否有借据,更重要的一个考量为是否存在借款意图以及还款预期。
王葳律师建议,虽然夫妻双方通常都是抱着美好的愿望步入婚姻,但谁也不能保证一定会有一个理想的结局。因此,如果父母提供给儿女金钱的资助,提前做好规划和准备是非常有必要的。最好通过律师,准备好必要的文件,保护出资人的利益。以避免在分居或离婚过程中出现严重分歧时,准备不足,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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