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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大略省,申请离婚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安省居住满一年。申请离婚者不一定要有加拿大身份(公民或永久居民)。持有效签证的居民,如工签和学签,也可以在安省申请离婚。
(二),具备以下三种原因之一即可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
1. 一方婚内出轨;
2. 一方家暴;
3. 双方分居满一年。
婚内出轨这个理由的举证条件要求较高,所以很少人使用这条理由申请离婚。
绝大多数人使用的是分居满一年这个理由申请离婚。
如果是发生家暴,则不用等分居一年,可以在发生家暴后即刻向法院提出紧急令(ex parte motion),并提交离婚申请。
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无争议离婚申请(Uncontested Divorce)。另一种就是有争议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或者是大家常说的“打官司离婚”。
王葳律师在这里简单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两种离婚方式的特点。
(一),无争议离婚,也叫协议离婚,顾名思义,就是配偶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配偶赡养费以及财产分配提前达成协议。这是一种快速简便的离婚方式,速度更快、费用更低、双方压力更小,对孩子的潜在影响更小。
由于双方之间没有争议,双方配偶无需对簿公堂。日后任何一方对无争议离婚提出质疑的可能性也较低。所以无争议离婚又称作“简易离婚”(Simple Divorce)。通常双方先签订分居协议,然后向法院一起提交离婚申请,也就是Joint Application。
(二),诉讼离婚,则是跟无争议离婚相反,是在双方对以上主要问题的处置上存在重大分歧而达不成一致的前提下,由一方配偶单方向法院提出的有争议的离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叫申请人(Applicant),另一方必须应诉,叫做应诉人(Respondent)。
相比无争议离婚,诉讼离婚的特点是需要准备提交的法庭文件繁多,司法过程复杂,双方配偶需要多次参加由法庭安排的出庭。因其法律专业性,诉讼离婚中的双方通常会各自聘请律师代表自己,协助准备法庭文件,做财务披露,以及上庭等。
有些情况下,配偶双方确实就一些重要内容存在不可调和的分歧,无法达成一致,而必须通过诉讼完成离婚。这时候,找到一个负责任有经验的诉讼律师是重中之重。
王葳律师经手的诉讼离婚案件,最长的一起离婚官司被拖了七年,律师换了四任。最后客人找到王葳律师的时候,我们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做大量legal research,与涉案律师多次交涉,谈和解方案,按法院要求准备出庭文件超过数千页。在最终庭审的关键阶段,王葳律师帮客人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损失解决了这个案件。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客人的利益,同时尽量减少客人的司法成本,尽力为客人争取到了最圆满的结局。
在法官看来,法院也希望配偶双方能通过协商完成离婚。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最清楚自己家庭情况的人肯定是夫妻双方。在安省,只有极少数离婚案件最终会走到庭审(trial)一步,也就是由法官给出判决。走到庭审这一步的案子仅占安省离婚申请总数的3%不到。
即使是诉讼离婚,法院也会多次安排双方出庭,包括case conference和settlement conference。在法官的调解下,在双方律师的努力下,探寻双方和解的可能性。最终,实在达不成和解的案子才会被排期庭审。
王葳律师在这里再次提醒那些走到婚姻尽头的配偶们,尽量协议离婚,把对孩子,对家庭,以及对彼此的伤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如果不得不走到诉讼离婚这一步,一定要找一个好的离婚律师代表您。一个具有专业知识、责任心和丰富诉讼经验的律师才能帮客人充分利用法律原则争取到最大利益,节省法律成本,把损失降低到最小,达到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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