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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省,因为意外或疾病,突然离世而未立遗嘱的话,身后遗产的分配将按照安省法律Ontario 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 (SLRA)进入法定继承程序,自己没有权利决定自己身后财产何去何从。
向法院提出申请程序:
去世人在世近亲(the next of kin)向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指定遗产执行人,因为未立遗嘱,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分配身后遗产。
遗产执行人可以是配偶、子女或其他在世亲人。
如果认为自己有权成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例如逝者在前一段婚姻中的子女,可以向法院提出主张。
法定继承顺序:
1) 有配偶无子女:
配偶继承所有遗产。
注:配偶指合法婚姻中的配偶。同居配偶(common law spouse)不受此继承保护。
2) 有配偶有子女:
如遗产不足$20万,全部由配偶继承。
如遗产超过$20万,配偶继承遗产中的前$20万,剩余由配偶和子女平分。
超过$20万后的遗产配偶与子女的平分原则:
如有一名子女,配偶和孩子各50%;
如有超过一名子女,配偶继承1/3,剩余2/3由所有子女平分。
3) 无配偶有子女:
遗产由子女平分。
4) 无配偶无子女:
如子女过世,该子女的子女(孙子孙女)继承其部分
父母继承
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继承
表兄弟姐妹继承
如无在世亲人继承遗产,所有遗产由政府收回。
**特例:合法婚姻中的配偶的选择权:
选择一:按照无遗嘱的法定继承其应得的遗产部分;或
选择二: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将家庭净资产进行平分(equalization of net family assets),类似夫妻离婚中,将家庭净资产平分,一人一半。
需要在配偶去世6个月内向法院提交申请。之前应咨询相应的法律和税务专业人士,寻求专业意见,做出决定和申请。
同居配偶(Common law spouse)没有该选择权。
王葳律师建议:
身前立好遗嘱,才能最大程度确保身后的遗产以自己希望和规划的方式得以分配和处置。
如果未立遗嘱,突发意外身故,身后财产的归属就完全不由自己支配,可能会以自己不希望的方式被处置,甚至可能会使遗产继承人深陷遗产争夺的诉讼纠纷中。
逝者撒手而去,生者却难得平静,这恐怕是逝者生前不愿看到的。所以能立遗嘱就早立遗嘱。还是那句话,意外和明天,永远不知道哪个先到。我的财富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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